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分两个标准:无费用减免手续、有费用减免手续。
无费减备案手续或费减备案没通过:
第1--第3年:600元/年;
第4--第6年:900元/年;
第7--第8年:1200元/年;
第9--第10年:2000/年。
费减备案手续合格(85%减缴):
第1--第3年:90元/年;
第4--第6年:135元/年;
第7--第8年:180元/年;
第9--第10年,300/年。
拓展资料
利费用的减缴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费用的减缴具体内容请参见《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专利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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