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是可以直接交给专利局收费处,也可以邮寄或银行汇款。《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 第二章 2. 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包括专利局各代办处) 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专利局代办处的收费范围另行规定。
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 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且不得设置取款密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在汇单上还应当写明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 缴纳的费用为两项以上的,应当分别注明每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并且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应当等于缴纳费用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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