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标示权,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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