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所以贵公司可以按5年进行摊销。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