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署名先后顺序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一些专利评职称是把默认的发明人顺序来排的。
职务专利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在专利实施或转让、许可收益中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些权利与发明人排名顺序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在权利分享与行使方面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遵从协议约定,否则,各方的权利是对等的。
按照专利法的法规,发明人顺序是不分先后的,发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对于技术的贡献大小程度和相关的级别。如果是后续评职称需要,建议可以协商下。可向国知局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调整发明人的位置,授权未下证的发明专利在缴纳办登费前变更完毕,下证后,证书上名字的顺序是变更后的;如果是已经下证书的专利,则专利证书的名字顺序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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