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内容如下: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 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 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 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 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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