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占实施权: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他人的权利。《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三、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技术是权利。并可以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
四、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者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五、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等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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