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要求具备新颖性。
一项产品标称使用专利技术或设计,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因为普通消费者会认为该产品有创新之处。但是,专利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是未知、不确定的。普通消费者不一定能区分“专利”与“专利申请”,甚至会误认为取得专利申请号的技术或设计也有创新性或者说已被专利管理机关初步认可。为避免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如前所述,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申请信息,应认定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专利申请信息,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属违法广告。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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