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奖评选得标准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评定,但需确保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金额与学校分配的指标相一致。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1.统招生国家奖学金4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49人,国家助学金2543人。
2.民办生国家奖学金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18人,国家助学金588人。
3.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5)。
四、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与往年相比有调整)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不变,仍按《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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