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
处于临时保护期,专利申请尚未获得授权,实施该发明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诉由 应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而不是“专利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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