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需具备“专精特新”特点
一、申报企业需具备这些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正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因受疫情、水灾影响,《管理办法》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暂不作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方面,申请企业需符合“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的要求。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5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4、创新型。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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