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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美国,如果距离递交优先权申请已经超过12个月,是否能再要求为优先权?

154 2023-12-13 05:28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一般而言,优先权超期限了,就不能向国外申请专利了。

但于美国而言,一方面《美国专利审查指南》指出,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美国的申请,如要求优先权,需在申请日起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要求国外优先权,以后到期者为准。逾期的,可以通过缴纳优先权恢复费来恢复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是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日后、但是在该届满期限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受理局提出恢复优先权要求。但提出这种请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受理局能够接受优先权恢复的请求,并且,申请人提出的关于未能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的理由满足该受理局的标准。目前,恢复优先权要求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尽管申请人已采取了适当的注意,但仍出现了未能满足期限的疏忽(“合理理由”);一种是申请人本身并非故意错过该期限(“非故意理由”)。不同受理局对于是否接受优先权恢复请求,以及接受哪种理由的恢复,由受理局自行决定并告知国际局。

  ②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恢复优先权要求的请求信函(包括相关优先权要求的信息、说明未在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的原因)、相关声明和证据。

  ③根据受理局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各受理局就办理优先权恢复手续规定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应当在优先权届满之日两个月内缴纳,但受理局可在此期限届满后将缴费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另一方面,向美国提出申请者,在申请人自己公开后一年内还可以有一个缓冲期,如果该专利申请公开还不到一年,仍然可以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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