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的规定,以下三种退休教师可以升高级职称:
1. 退休前已经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
2. 退休前已经取得正高级职称,并且在退休后仍然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3. 退休前已经取得正高级职称,并且在退休后被聘为学校或科研单位的顾问、咨询、指导等职务的教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学校对于高级职称的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者相关学校的人事部门,获取最新的职称认定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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