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是专利法中规定的名称,个人观点是,“实用“只是类似姓名,起到区分、标识的作用,如果国家更改法律,“实用”也完全可以改为其他类似“应用”、“工业应用”之类。
具体到为什么要选择“实用”,其实是需要了解立法者当时选择“实用”的想法,这一点只有1984年专利法的立法者才能准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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