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认定年限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公司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行为。
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记注册,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网上申请通过以后,企业要向地方科技局提交相关申请的书面材料;
3、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进行评审;
4、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5、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经过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
6、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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