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也就是专利授权以后的专利权人)如何分配,是可以协商的,在各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单独申请,您个人单独申请,或者公司和个人同时作为申请人都可以。
第二个专利,您提到没有用过公司的资源,应该属于您个人的创新劳动成果,如果不愿意用公司名义申请,完全可以以自己名义申请,当然最好还是跟公司商议免得后期权属纠纷麻烦。
专利发明人,是对技术创新做出实质贡献的人享有的署名权(署名权只是在文件中署名自己的发明人的权利,没有对专利的实际处分权,实际处分权归专利权人所有)。当然专利局不会去查某个人是不是真的对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通常都是提交的时候请求书里写了几个发明人就默认为这几个人都做出了贡献。
简单来说,申请人、发明人是谁,都可以自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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