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直播预告或在直播中发现,主播销售/许诺销售假冒/山寨产品,或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 向电商平台(如有)投诉,要求下线该直播,冻结该主播的直播权限
2. 公证购买相关产品,同时对视频内容进行公证。在我们取得主播销售实际销售的证据后,向该主播以及产品提供方提起诉讼。
如在直播后发现,主播销售/许诺销售假冒/山寨产品,或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 向电商平台(如有)投诉,要求删除直播视频,冻结该主播的直播权限
2. 公证直播视频,尤其对销售数量进行公证;如无法确认销售数量,或无法确认实际销售行为,则应联系该主播,并向该主播购买相关产品,并进行公证。最后向主播及实际销售方提起诉讼。
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CAA”)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该规范于2020年 7月 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十七条 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五条 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一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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