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耕地流转剩余期限5年以上,林地流转10年(其中经济林5年)以上,流转规模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2、执行国家或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或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产量占总产量的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健全,并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
3、农场拥有或经授权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统一品牌销售占总销售量60%以上(鲜活水产品等不适宜包装销售的产品除外)。
4、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中,有完整的基本信息。
5、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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