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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