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一户一表”的杭州市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以下部分,电价不作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
第二档:电量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
第三档: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
对于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杭州市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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