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二)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是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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