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期付款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经验核认为符合信用证规定,向议付行偿付票款的行为。
开证行一经付款,即无追索权。
议付行在向出口商议付货款买进单据后,则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或偿付行寄单请求偿付,通常称为索汇或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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