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配偶入户条件: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广州市: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投靠配偶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4、结婚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
5、其他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以下材料之一:
①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
②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2)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
①《入户申请表》;
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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