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针对你的情况,是符合主动撤回的条件的。只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和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即可。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撤回的操作很简单,有证明材料的话当天可以提交。
二、重新提交的处理方式:
1、简单版:可以再次原文提交或者修改后提交,但申请人应该保持一致。(基本无风险)
2、要求优先权版:为了防止第一次提交专利到第二次重新提交专利这段时间有人申请或者公开了相同或相近技术。可以在申请人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原文提交或者修改后提交,并要求主动撤回专利的优先权。(风险最低)
3、变更申请人版:如果撤回再次原文提交或者修改后提交,且申请人要变更的。需要要求主动撤回专利的优先权,并同时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如果无优先权转让证明,依据目前审查的动向来看,再次提交的专利容易认定为非正而最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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