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组织 (die Organisation der Rechtspflege)
联邦宪法法院(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
此外设有联邦法院die ordentlichen Gerichte(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
联邦行政法院die Verwaltungsgerichte(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
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
联邦财政法院die Finazgerichte(负责财政案件)、
联邦劳工法院die Arbeitsgerichte(审理劳工案件)、
联邦社会法院die Sozialgerichte(审理社会福利纠纷)
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
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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