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规定,不会永远保存申请文件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6.1保存期限
已结案的案卷可分成:未授权结案(视为撤回、撤回和驳回等) 的案卷和授权后结案(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和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等) 的案卷两种。
未授权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一般为三年;授权后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一般为五年。保存期限自结案日起算。
有分案申请的原申请的案卷的保存期从最后结案的分案的结案日起算。
作出不受理决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保存期限为一年。保存期限自不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
6.2销 毁
销毁前通过计算机作出案卷销毁清册,该清册记载被销毁的案卷的案卷号、基本著录项目、销毁日期。清册经主管局长签署同意销毁后,由主管案卷部门实施销毁工作。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