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初审阶段的专利是可以撤回并重新申请的。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权撤回专利申请。如果是申请人自行办理撤回,则需要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撤回,除了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还需要有申请人盖章的委托声明。这些撤回声明合格后,后续会收到审查员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关于费用,还没进入实审阶段所以实审费如果缴纳了也是可以退回的,但是需要向国知局提出请求,手续合格后才会给退的。
撤回后重新申请不影响专利本身,也不需要等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就可以再次递交,撤回后再次递交对专利本身及申请人没有影响。
那有些情况下是不能申请专利撤回的,比如: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但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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