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位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主要研究方向
我校在职法律硕士教育设置以下3个主要研究方向,在职研究生根据工作性质及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法务方向:
(一)司法法务方向
(二)政务法务方向
(三)商事法务方向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要求
(一)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为在职兼读,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4年。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贯彻专门性培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
1、专门性培养——根据学校学科特色和所在地区、行业的特点,设置专门性的法务方向,如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务法务等,按若干服务类型来分组设置课程。
2、专题性教学——强调教师根据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专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而不仅仅按课程体系或者教材体系授课。
3、自主性选课——在职研究生有一定的自主选修课程的机会。
4、互动性探讨——在教学方式上,师生须共同参与探讨。课程中应当有一定的比例是探讨式的。教师须在备课阶段设计出教学大纲,确定课堂研讨的内容和形式。
5、职业性素质教育——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在职研究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应当将职业伦理与技能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环节予以体现。
(三)导师制
在职法律硕士教育设立导师制,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每位学生至少都有一位学习导师。导师组应由具有指导法律硕士生资格的正、副教授构成。
同时,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聘请来自法律职业部门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又具有一定理论功底的人员担任校外导师。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学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和专业实践、确定学位论文课题、指导学位论文工作等。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五、学分与课程
(一)学分
实行学分制。在职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满50学分的课程。此外,还有培养环节2个学分:《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学分、《学位论文进展报告》1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均有别于法学硕士,也有别于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课程安排应侧重于专题性的深化,体现高层次、实践性的特点,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每一组的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
1、公共必修课
各法务方向统一适用的公共必修课程共25学分,分别为:
法律英语(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法理学专题(3学分)
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宪法学专题(2学分)
行政法专题(3学分)
民法学专题(4学分)
刑法学专题(4学分)
国际法专题(3学分)
2、方向必修课
三个法务方向分别开设的必修课如下:
(1)司法法务方向必修课: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刑事诉讼法专题(3学分)、司法原理专题(含职业伦理)(3学分)。
(2)政务法务方向必修课:行政诉讼法专题(3学分)、经济法专题(3学分)、立法学专题(3学分)。
(3)商事法务方向必修课:商法学专题(3学分)、经济法专题(3学分)、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国际商法专题(2学分)。
3、选修课
法学院为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以下选修课,每个在职研究生的选修课应修满15学分:
宪法案例与事例专题(3学分)、人权法专题(3学分)、比较行政法专题(3学分)、知识产权法专题(3学分)、合同法专题(3学分)、物权法专题(3学分)、公司法专题(3学分)、亲属法专题(3学分)、信托法专题(3学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3学分)、竞争法专题(3学分)、金融法专题(3学分)、国家投资经营法专题(3学分)、财政税收法专题(3学分)、刑事疑难案例专题(3学分)、犯罪学专题(3学分)、证据法专题(3学分)、比较司法制度专题(3学分)、律师法专题(3学分)、WTO法专题(3学分)、国际投资法专题(3学分)、国际商事仲裁法专题(3学分)、国际人权法专题(3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重在反应培养对象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在职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在第四学期内确定学位论文课题方向,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作书面的选题报告,确定论文课题。查阅的文献资料应在6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资料一般应在20篇以上。
在职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网络版《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评审通过后,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存档,由研究生助理记载成绩。
首次选题未获通过者,应在6个月内补作。硕士生选题报告一般在科研所(教研室、科室)内公开组织进行。
(二)学位论文进展报告(1学分)
在第五学期内,法学院对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在职研究生应提交书面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以供检查考核,内容包括: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导师要切实解决研究生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对综合能力较差、论文工作进展缓慢、投入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研究生提出警告,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其论文形式不仅限于学术论文,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须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
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论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选题有现实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该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或未解决的难点问题。
3、分层次剖析问题,论证结构合乎逻辑。
4、论证理由充分,资料充实,注释规范。沦为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一种主要的研究方法。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精练,附和汉语写作规范,字数在2万字左右。
学位论文的其他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6]39号文件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执行(见附件)。
(四)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在职研究生取得学位,不硬性要求发表学术论文,但鼓励发表。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事项按《中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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