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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有的新闻说解百纳被撤销了?到底怎么回事儿?

87 2024-01-18 13:33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8年5月26日做出的维持张裕公司“解百纳”商标注册的裁决,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

但原告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月11日拟好上诉状递交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张裕已经作为第三人应诉。

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更没有涉及2008年5月商评委做出的撤销商标局第187号决定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商评字(2008)第05143号决定,“解百纳”目前仍属于注册商标。目前“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争议期间,“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拥有其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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