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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同销售可否开发票?

240 2024-02-09 04:03

一、不视同销售可否开发票?

不视同销售不能开发票,因为开具发票是按规定缴纳税点。

二、商场联营怎么取得增值税发票?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甲方),为了充分搞活经营,与一些个体商户(乙方,未办理有关证照)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协议中规定乙方占用商场一定的场地,自行进、销货,所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在销售货物时由我方统一收取货款,我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销售额的10%提取留利,货款余额则全部返还给经营商户。请问我商场的留利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支付的货款如何扣税?  答:商场留利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分析联营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你商场与经营商户的联营协议,商场取得的收入是与销售额挂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对于商户而言,由于商户与商场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商户应按商场向其返还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如果商户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按17%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如果商户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按其从商场取得的返还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对于商场而言,由于商场统一开具发票,不能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加之商场不负责货物的采购,不能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金,应按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发票采集吗?

企业收到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论成本发票还是费用发票,均需在报税系统中做大额发票采集录入,也可以补录以前月份的。

四、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扩展资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

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第三类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

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五、水果销售发票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答:水果销售发 票可以开增值税发 票,但必须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免税则不能开具,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

六、免费房要视同销售吗?

参考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另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因此,在免租期间需要由贵公司按规定交房产税,不需要按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七、普通发票视同销售的税基怎么算?

普通发票视同销售的税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该销售额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出增值税税额。因此,普通发票视同销售的税基的计算公式为:普通发票金额×适用税率=增值税税额,其中普通发票金额就是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普通发票视同销售的税基的计算方法在增值税征税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对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开具普通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然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这样可以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也方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管理。

八、购买专利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税额越高抵扣越多,不够抵扣就要交税,足够抵扣还有多就可以退税

九、免征增值税企业可以取得专用,发票吗?

免征增值税企业可以取得专用 发 票,但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十、视同内销需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么?

出口不退税的货物视同内销征增值税的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照内销正常申报就行了。 国税2012年24号文件第十二、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的统一规定执行。 在电子报税系统里面是填在未开发票那一栏即可。进口转内销是要将销售额当做含税价来计算销项税。然后补交增值税。因为出口本身是免税的。如果因为超时等原因未申请退税的话,就视同内销不免税了,需要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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