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专用缴款书怎么做账?
缴纳养老保险的会计分录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一般来说必须当月社保当月缴纳,不能逾期缴纳,逾期缴纳会有滞纳金)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应付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住房公积金、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进口货物,海关开据给企业的缴款凭证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办理退还增值税的重要凭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货物实行专用缴款书。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在供货方缴纳该批货物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免税和不退税的货物外,一律由供货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开专用缴款书,经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由供货方将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交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在该批货物出口后由出口企业据以申请退税。
三、海关专用缴款书是哪里来的?
相当于地税发票似得。
你把关税,增值税交给海关,他们给你们的一个首款凭证。上面改的是海关财务章。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四、双抬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怎么抵扣?
海关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国家税收征收凭证,用于缴纳进出口货物的税费、罚款等。双抬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指的是在缴款书上同时印制了海关和税务两个单位的名称。
如果你需要将海关专用缴款书的税款抵扣,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要确保你的企业符合税收抵扣的条件,即具有纳税人资格,且涉及到的税款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确认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涉及到的税款是否可以抵扣。海关专用缴款书上的税款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抵扣,关税不可以抵扣。
根据税收政策,将可抵扣的税款从应纳税款中扣除。具体操作方式可以参考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专用缴款书通常由海关或税务部门开具。在操作抵扣时,需要仔细核对缴款书上的税费金额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正确无误。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五、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几联?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共六联:
第一联:(收据)国库收款签章后缴纳款单位或个人
第二联:(付款凭证)由缴库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凭证
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收入凭证
第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
第五联:(报查)关税收款后退回海关,待征税送当地税务机关
第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
真正在纳税人手里的应该就是第1联,只有这1张,既做账用还要作为抵扣凭证。
六、我公司取得双抬头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咋做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关税 进口关税金额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进口增值税金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即关税计入购买物品的成本。增值税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申报抵扣。
七、专用缴款书和专用发票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专用缴款书是专项缴款凭证,是由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专用发票是购货或劳务的凭证。专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八、如何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
电子缴款书的具体开具方法
实行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缴款人通过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对确需实行集中汇缴的,执收单位应向缴款人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征收款项后依规通过非税系统汇总开具电子缴款书,通过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
九、海关专用缴款书的号码是怎么确定的?
号码就是报关单号,加字母代码.A 关税缴款书 L 增值税缴款书 数字就是张数.比如 A01-L02 表示共两张,一张关税单,一张增值税单;L01 表示只有一张增值税单.
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什么?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进口货物,海关开据给企业的缴款凭证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办理退还增值税的重要凭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货物实行专用缴款书。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在供货方缴纳该批货物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免税和不退税的货物外,一律由供货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开专用缴款书,经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由供货方将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交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在该批货物出口后由出口企业据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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