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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214 2023-12-05 20:29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如果是联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不需要自己录入;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发票只认证未申报能否开具红字发票?

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可以作废重开吗?

当月作废发票应符合以下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如果受票方已经将发票认证,并通过的话,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

四、蘑菇丁企业未认证能审核过吗?

蘑菇丁平台要求进行企业认证,未认证无法通过审核。

五、上一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今年可认证入账吗?

不一定,现在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180天,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六、专用发票有没有认证过,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吗?

一般在发票所在省的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发票的信息,只要是税务局购买的发票,就可以查询发票信息。

七、已经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未导入电子报税系统怎么办?

跨月的发票开错,或当月的发票认证后发现开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后,再开具红字负数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

1、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2、销方申请:在发票已经开具,且夸月或进行过非征期抄报后,尚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选择销方申请,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3、: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发票已经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当选择未抵扣时,应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成品油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4、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注意:带有清单的发票无法在红字信息表中显示;专票开具红字信息表时支持部分金额冲红。

5、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成功瞬间会生成信息表编号,同时可以下载红字信息表。

6、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下载或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八、购买的金税盘的专用发票认证勾选了在申报时怎么处理?

可以做不抵扣勾选,然后申报时填写享受即可。

九、为什么已经认证过的淘宝号很久没用变成未实名认证的了?

这个我知道的,朋友经历过。

很久前认证过,那时拍身份证就可以,后来看没用,再用时就提示认证,规则变了,为了保证买卖安全吧,要求严格了多了拍照手拿身份证,那你就再申请一次吧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并申报抵扣,销货方作废?

购货方需要补交该作废发票的税额,不能抵减销项税,造成的损失只能向对方索赔。对方会面临罚款处罚。 一、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税务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原因的。     二、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接到系统下发的比对异常协查信息后,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企业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2)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而不如实申报交税”,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作进项转出后可要求对方重开发票。  (3)如果那确实是需要正常作废的发票,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    三、购货方未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如果购货方将该发票认证后,知道对方将发票作废,而主动未将该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4-26行填报),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不再需要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    四、因此,《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了的。你们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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