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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可以吗?

186 2023-12-04 04:36

一、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可以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进行抵扣,但是一定要进行认证,同时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以价税合计入帐,而不必拆分成不含税金额和税金。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方式有:

1、远程认证

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2、上门认证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3、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没认证可以记账吗?

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延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因此,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认证记帐:必须是当月认证,当月入帐!如果不在当月入账,次月中上月已认证的进项税不容许抵扣! 另外,如果发票的确错过认证期,还是可以入帐的,方法是以价款+进项税=票面金额(包含税款)的数额记帐,记入材料或制造费用(成本或费用什么的),也就是说,票中的进项税不能再认证抵扣,只能以成本形式入帐!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网上可以认证吗?

1、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系统》录入发票

2、点击“发票管理”,选择“认证操作”;在“选择传输类型”中选择“网络传输”;再点击“数据传输”按钮

3、传输完毕体统会提示您传输了多少份发票,即待认证数据

4、过一会您再次登陆此系统时,会有自动提示,问您接不接受认证结果信息。点击接受,在“选择传输类型”中选择“网络传输”;再点击“接受结果”按钮,系统显示结果,但认证结果通知单由该系统提供商给您打印并盖章。

通过上述步骤可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认证

四、专用发票认证后是否可以当月不抵扣?

可以。 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36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

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可以吗?

一:目前没有文件规定强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抵扣。二:如果不认证,不符合下述条件,无法继续认证,并且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四、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如果您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可以认证抵扣入账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年认证入帐。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扫描认证是可以的。认证期限是180日。不受是否跨年度限制。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认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还是可以入账处理的。   如果购进的物资未验收入库,但对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购进方取得发票的时间推后,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入账,这种情况也会存在的,是合理的。

七、请问收到软件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1.认证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的,小规模企业不允许抵扣。

2.电脑软件属于无形资产,不是设备或房屋,其价值太低不能入无形资产(超过2000元的)。更不用提折旧了!

3.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小规模)

贷:现金/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八、软件开发企业可以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认证的技术开发合同,想免增值税的,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开增值税发票需要缴税。下面说的比较清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另外,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181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其他减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免税货物应按照零税率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如依照上述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应依照上述规定按照零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当天开出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吗?

当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当天认证,但需要扫描仪认证或者到当地国税办税大厅认证。网上勾选认证的不可以,需要等24小时后再查看并认证,这个时间也许更长,因为还有离线开票的情况存在。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可以作废重开吗?

当月作废发票应符合以下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如果受票方已经将发票认证,并通过的话,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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