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的赔偿款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这个一般属于企业的当期损益,要计入营业外收支的。赔偿款应当纳入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都应当开具专用发票。
三、物业费及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物业费,水电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接受专票后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四、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法?
很多人都不知道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法,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打开发票管理,然后打开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注意: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3、请正确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内容,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
4、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5、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6、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
7、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1、点击发票填开按钮,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2、弹出发票号码确认对话框,核对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发票填开界面。
3、票面信息可以通过手工录入,也可以从编码库中选择
4、点击增加新的商品行,点击打印按钮,发票开具成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打印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字轨号码。
六、开具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开具成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不同?
开具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 票与开具成品增值税专用发 票,除税率不同、账务处理的会计科目不同外,其余都一样。 开具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能会出现税率不一样的情形,比如食品厂出售原材料—面粉,使用税率为11%(自2017年7月1日起),而出售产品适用税率为11%。 在会计科目上,出售原材料一般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而出售产品,则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七、个人提供修理劳务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 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 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对个人(其他个人,非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
八、销售旧货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退款怎么开具?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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