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
1、如果是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因为发票上的金额都是负数,也被称为负数发票。当你已经开完发票,却发现发票开错了或是别人退货等情况下,这时候可以开红字发票来冲抵你开错的发票。
一般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况要开红字发票:一种是开错了发票,当时没发现,过了当月才发现,要开红字发票;另一种是需要退货,无底有没跨月开具发票都要开红字发票,金额退货的按原来金额开红字发票,部分退货的只开退货部分金额的红字发票。
一、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特殊情况
1.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3.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4.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四、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账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三、专用发票做红字重开可以先重开再做红字吗?
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来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自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知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道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表填错了怎么办?
答: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还没有上传到税务局的话,则可以在系统内作废,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
第二种情况是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已经上传到税务局的话,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发票开错后作废冲红有讲究
发票未跨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企业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月不小心开错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几天才发现,现在不知如何是好.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了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票"该怎么处理?
若开错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处理即可.这类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申请,但应注意:如果是开票有误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若是开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符合作废条件,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操作即可完成.纳税人在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上传经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信息表》是由购货方还是销货方来填开,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售方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
四、成品油红字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如果是当月开的票,直接在开票软件点选发票作废,跨月的票就只能红字冲销了
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法?
很多人都不知道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法,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打开发票管理,然后打开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注意: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3、请正确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内容,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
4、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5、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6、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
7、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六、红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填写?
红字专票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七、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及如何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开具方式: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八、红字发票冲销?
一、红字发票的冲销时限根据所开发票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出口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存在时间限制。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
因为税收法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必须从开票日期起180天内进行认证。
所以,如果取得专票之后未认证,需要冲红的要180天内去税局申请开具通知单,但如果已经认证抵扣则没有天数限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超过36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在认证期限内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没有时间限制。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但超过36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红字发票流程?
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十、跨月红字专用发票开票流程是怎样的?
1、销售方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选择“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对选中的信息表进行“下载”。
3、选择好对应红字信息表开具时间后点击“确定”。
4、双击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核对界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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