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专用发票有什么后果?
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
1、按照规定,企业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属于正常业务现象。
2、一般纳税人不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了属于开错,和税务局说明即可,因为税率都是一样的,小规模纳税人拿了也不能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会面临什么问题?
可以。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意义,而且会在国税的系统中形成滞留票,税局可能会进行核查。但是,税法上并没有规定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
三、科技类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谢谢邀请。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因为是简易计征,征收率是3%,即开票税率是3%。无论是什么行业,增值税税率均是3%。所以科技类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公司的开票税率是3%。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为了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发展,出台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阶段性减免政策,如下图:
政策解读:
1、湖北地区:增值税免征
非湖北地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低为1%
2、执行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双方经济业务发生在2020年3月1日之前,增值税发票税率依然是3%
这些仅仅是我个人的建议和观点,希望可以给你一些启发和帮助,欢迎大家相互讨论学习。
四、专用发票开具对象?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对象为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 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劳 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吗?
严格的说,税法上并没有禁止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之所以流传着禁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在金税系统中造成滞留,形成滞留票,也就是长期不认证抵扣的进项票,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会有被审查,并提交情况说明的风险而已。
当小规模纳税人正在变更一般纳税人时期,可能会要求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会选择企业被认证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再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有360天。
六、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及如何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开具方式: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七、一般纳税人开具13%的专用发票需要审核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纳税人生产销售或进口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3%税率的货物,均可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八、纳税人提供仓储服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因此,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购入贷款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购货方要求非一般纳税人供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合法吗?
购货方要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完全合法,购货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使购货方要求购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合法的,购货方应当提供。如果非一般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照征收率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是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服务,除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或者出售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给同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什么?
答:
一是不管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还是消费型的增值税,均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对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的成本即可。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仍然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
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除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必须符合字迹清楚、不得在专用发票的任何处涂改,发票上的各个项目栏均应填写齐全且正确无误,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并在发票联笔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要求,否则购货方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
三是凡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专用发票(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专用发票(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而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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