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
2、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3、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4、企业缴纳年检费;
5、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6、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或到登记机关申领填写之原件);
7、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自动下载打印);
8、营业执照副本;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2011年度有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10、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1、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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