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否则,不会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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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