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1〕2号)文件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按照往年内乡县统一安排,内乡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会在9月底至12月底之间进行,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内乡县并未出台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未召开全县会议统一安排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但已有部分乡镇或村自行开展征收工作。
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0〕44号)文件规定,为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化解因病致贫难题,内乡县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由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投保对象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困难群众,筹资标准为70元/年/人,普通参保群众个人承担50元、县财政补贴20元;边缘户个人承担20元,县财政补贴50元。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是政策性商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群众自愿投保,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范围。
尽管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政策出发点是好的,群众也得到了实惠,但个别乡镇、村提前捆绑征收给群众造成了误解,主要原因有:一是未按统一部署过早征收。在市县均未出台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未召开征缴动员会的情况下,内乡县个别乡镇、村自行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由于提前时间过早,且未将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分开征收,容易引起群众误解和反感。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开展时间短,广大城乡居民对医疗补充保险的报销政策还没有完全理解,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宣传针对性有待提高。三是乡镇征缴方法简单。部分乡镇、村在组织征收时,未做到与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分开管理,没有把宣传发动工作落到实处,导致部分群众不知道医疗补充保险的意义及报销政策,误认为医保多收了50元钱,产生了抵触情绪。
为妥善解决内乡县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内乡县已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规范乡镇征收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第二,做好政策宣传。由中原农险公司牵头,有针对性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讲清楚,让群众明白缴费,明白受益。第三,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在今后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和补充保险征收工作时,将两项工作错时安排。二是要求中原农险公司,严格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开展工作。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医疗补充保险征收流程,及时处理好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消除群众误解和疑虑,把惠民政策更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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