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流程
(一)个人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每年6月和11月分别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县级审核。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市辖7区在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财政复核。市辖7区由市财政局复核。其他财政省管县(市)由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后将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公示抽查。复核完成后,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检查。
(五)资金拨付。市本级及市辖7区申报对象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他财政省管县申报对象,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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