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 自2008年以来,在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是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凡未在总局网站公告的涉税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各级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因此不能从事涉税鉴证业务。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