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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进行日常管理呢?

157 2024-02-08 09:53

为加强全辖系统内部管理,严格各项纪律,增强全辖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自我管理约束能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全行各部室、各营业网点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塑造“优质、高效、文明、清正”的形象,推动我行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全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全辖各级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需向上一级领导部门汇报反映的规定。

(一)报告项目:各级员工、各基层网点和机关各部室所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反映汇报解决的事项。

(二)报告的步骤程序

1、员工个人报告:个人以书面形式,写明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直接向网点领导或总行主管部门或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2、基层网点报告:基层网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直接向总行主管部门或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3、机关部室报告:部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直接向总行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4、特殊情况需向总行董事长汇报的,可直接向董事长当面汇报递交。

(三)报告的解决落实

1、各级领导接到各项报告后,能在本级解决的应马上解决落实,给出答复。

2、非本级领导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办结时间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须总行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办结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各级领导对接到的报告要给予高度重视,应按规定的办结时间要求及时作出答复。

二、 总行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总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指纹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开玩笑、搞娱乐活动、干私事。分管领导要经常加强检查、监督、教育。

(二)学习、会议制度。

1、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周一例会。每周星期一为例会日,汇报总结需要开展的工作和要解决的问题。

2、机关管理人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各部室汇报日常工作要点及所包片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打算。

3、总行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员民主生活会,找问题,提建议。

(三)下乡制度。

总行机关管理人员,除正常开展本部室的本职工作外,还要担负起下基层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和调研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各项业务的合规开展。

1、每个机关管理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年度的下乡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和调研工作计划。

2、要求每个管理人员全年下乡(包括自己包片网点)平均每月不少于两次。

3、管理人员下乡首先到总行办公室做好下乡登记,需要介绍信的就出介绍信。

4、每次下乡必须做好工作底稿,标明工作内容、工作结果,由基层签字盖章,对存在问题要求基层网点及时整改。回机关后将工作底稿交由稽察部统一收集,加强事后检查督促,待到例会时将结果向领导汇报。

(四)机关文件收发、打印制度。

1、总行各部室起草文件、简报、通知、便函或转发上级的有关文件,经总行领导签发后一律由总行办公室进行文字审核并编发文号后,方可打印,否则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2、文稿打印好后由办公室装订、分发。

3、凡上级来文都要交办公室登记并签发处理意见,送交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传阅后,最后交办公室存档并做好登记。对限时办结的文件,办公室要做好到时提醒工作。

4、凡到办公室查阅文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由经办人签字方可查阅,阅后归还,以防止文件的丢失。

三、 考勤制度

(一)全辖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外出离岗时,须经部室或网点负责人批准。

(二)日常考勤实行分级管理制。各营业网点副职及以下人员考勤由网点负责人管理,每天上班要准时签到,每月将出勤情况汇总后,上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总行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由总行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

(三)随机查岗制度。由带班领导和人事部门对总行机关和各营业网点劳动纪律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既不请假又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四)当月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岗情况一次的,次月发放工作时扣减100元;当月超过三次的,扣减工资500元;当月超过五次的,扣减工资1000元;当月超过五次以上的,扣减工资2000元;无故旷工一天的扣减工资1000元;无故旷工两天的扣减工资2000元;无故旷工三天以上的当月只发生活费。

四、 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后,并及时交人事部门存档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如因事或因病需要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根据累计天数逐级向上审批;提前上班的,按实际用假天数计假。

(二)审批权限。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董事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三)假期规定。

1、工作人员应享有的假期,包括婚、丧假,生育假,国家规定假。在应享有的假期内,除另有规定外,假期内工资照发。

(1)婚、丧假。工作人员持有结婚证,经批准给予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养父母、养子女)死亡时,经批准,给予丧假5天。工作人员的公婆或岳父母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5天。在外地办丧事的,可另给往返程假,婚、丧假含公休日、节假日。

(2)生育假及节育手术常规假。本单位女职工生育假为120天;难产假为1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多加20天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或医疗保险机构的证明,准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

(3)国家规定假。国家规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法定假日为: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各1天;国庆和春节各3天。双休日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基层网点因营业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可以实行轮休制度。

2、工作人员有事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可以请事假、病假,因工负伤可以休公伤假。

(1)工伤假。经有关部门认定、上级及社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因公负伤需要休息时,办理公休手续,可休工伤假,养伤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2)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本人处理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当年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享受公休假天数的,按超过天数扣减折算后的日工资。

(3)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修养的,应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对待。因病休息超过3天的,要持有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或诊断建议书。①病假累计不超一个月的,可发全额工资;②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95%;③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原工资的85%。④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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