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车在内地超过120天的,应回车至海南境内进行年审。
《细则》指出,"零关税"营运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贸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对出岛停留每自然年度累计超出120天的车辆,省交通保障中心向车辆所有人发送告知信息,同时将该车辆当年的进出岛明细记录数据等信息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给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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