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统筹和共济在概念和实施方式上存在区别:
统筹是指全市参保群众可以享受的一项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的是参保人员除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常见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头痛脑热、感冒发烧、腹泻等。实施方式上,统筹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
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转移、继承及所产生的利息等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共济”目前只包括三个方向:一是统筹共济,保障职工医保门诊看病和药店购药;二是门诊统筹共济,保障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常见费用报销;三是患者个人账户和现金使用上的互相借鉴。
总的来说,“统筹”面向全体参保人员,旨在保障参保人除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常见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则更侧重于个体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和调整,以及不同个体之间的资金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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