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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区集中居住 申请流程?

299 2023-12-22 02:10

申请与审批

  (一)货币化置换

  具体流程:农户向村委提出货币化置换申请材料→经村委初步审核后提交镇村建所复核→镇村建所回复村委复核结果→村委根据复核结果,做好对农户原有房屋的申报、备案、拆除、收纳等工作→村委向镇村建所提供该户已放弃宅基地的材料→村建所收到全部材料后报区规土局审核备案→经区规土局核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核→经领导确认后由财政支付补贴款→镇村两级做好农村宅基地注销变更工作,形成一户一档。

  (二)异地集中建房

  按照《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具体流程: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委提出在集中居住区建房申请→经村委审核材料后提交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报送材料一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建房用地→建房用地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由镇(乡)人民政府发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宅基地的退出

  (一)地上物的拆除

  货币化置换和异地集中建房村民户应当自行拆除地上物。选择货币化置换的对象,自签定协议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宅基地上地上物;异地集中建房的农户,应当在新房竣工验收交付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原有宅基地地上物。如逾期不拆,由政府牵头,委托相关合法的拆房公司、所在村委帮助拆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村民户自行承担。货币化置换的对象在地上物拆除后30天内拨付补偿金。

  (二)不能拆除物的处置

  地上物暂时无法拆除的情况下(比如几户为连体房屋,其中某户选择货币化安置退出宅基地,但只拆除该户会影响其余住户房屋的情况),该地上物由所在村委会进行统一管理。

  (三)土地复垦

  地上物拆除、土地复垦前需报区规土局进行备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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