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税收政策 > 淘丁企服

劳务代理是什么?

112 2024-01-12 23:22

一、劳务代理是什么?

劳务代理是一种代理关系,其本身并不参加劳动合同,其仅仅代理一方和对方磋商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务代理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合同的性质不同:劳动派遣是一个关于劳动力的派遣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的用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代理是一种代理关系,其本身并不参加劳动合同,其仅仅代理一方和对方磋商订立劳动合同。

2、提供的服务不同:劳务派遣需要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同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同用人单位是劳务协议关系。而劳务代理主要是代理企业或者劳动者同另一方订立劳动合同,其是一方的代理人,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

3、法律地位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务公司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其必须同劳动者也就是被派遣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代理机构(劳务经纪人)与其代理的任何一方都是代理关系,为一方提供代理范围内的服务。

4、法律关系不同:人才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用工企业和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劳务代理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代理方一般不参加合同,其仅同代理一方产生代理法律关系。

三、劳务公司的税收政策怎么样的?

1、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是你们公司发的话,以劳务派遣收取的全部费用开具发票,计算收入要减除支付给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交营业税时,也是这样算。

2、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是用人单位发的话,以劳务派遣收取的服务费开具发票,计算收入和交营业税时,就不能再减除给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了。

四、关于建筑业劳务税收政策有哪些?

由于建筑业劳务根据承接工程的性质、企业的资质等情况,实际可以套用建筑业的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3、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2、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八、《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十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十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8年45号公告)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根据上述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从10%降为9%。)

2、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5、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7号)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五、劳务代理费用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劳务外包的规模,现场考查后,定向核算。

企业需要按照评定的行业资质等级标准收取劳务派遣管理费,也就是说:一级的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被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8~17%;二级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费收费指导价位为被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8~14%;三级的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被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8~12%;四级劳务派遣企业管理费收费指导价位为被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8~10%。

六、怎样做出国劳务代理?

首先你要确保你代理的单子是正规合法的,你得懂劳务流程,别为了几千块钱忽悠你的亲戚朋友,劳务不是转发朋友圈这么简单,里里外外要给别人讲清楚,你随便转发的工作介绍,去澳大利亚,万一是黑工或者非法的,这个你怎么给别人交代?没有资质,劝你别做。

或者找靠谱的合作伙伴

七、劳务代理怎么找工人?

一、劳务中介与大中专院校合作。

现在我们缺工,而学校就是每年都有很多毕业生、实习生要找工作。所以一些中介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就会与学校合作

二、老员工介绍。

一般来说劳务中介招聘到的人才到企业工作,中介机构都会为这些在职人员建群管理。同时我们也可以让老员工帮忙介绍新人

三、资源的把握选择

其他人这个帮忙肯定不是义务的,介绍新人入职并工作满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就奖励他们几百块钱。

四、已流失员工回访。

每个公司的流失率都会很高,否则都不去招工了。劳务中介把流失掉的员工再召回也是便捷渠道,即便他不来,也能推荐其他人。

五、中介

中介帮助招聘的企业有很多,在A公司出来的公司,也可以把他们去B公司,这样就能招收到很多工人,这些工人融入比较快,上手快,工作效率高。

六、网络广告招聘。

劳务中介会以布招聘包含报纸、广播、网络等传统广告媒介,是最常规的渠道,这里不再分析。也会有一些求职者主动到中介公司找工作的。

七,招收时注意扬长避短

合理匹配好学历招收问题,这样就可以批量快速招聘到人才,不过在合作方面劳务中介要考虑,如果让大中专生去做工人,他们心里还是不平衡,他们总是想做管理做白领,不是很稳定,不能吃苦。

八、劳务代理公司如何缴税?

1.营业税问题:营业税按差额征税,即以你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劳务减去实际发放的工资后的差额.按5%税率服务业-代理业缴税. 2.企业所得税:看你公司帐务水平如何,帐务不完整的,难以查帐的按核定征税,企帐务完整的查帐征税.税率为25%,但年所得额不超过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缴税。

九、什么是劳务代理模式?

劳务代理指是劳务代理单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以及政策法规与管理咨询。

十、劳务中介怎么发展代理?

第一、先设计好跟代理的合作模式,分佣比例,责任的划分,各自的义务有哪些等等。

第二、通过招聘渠道,线下推广,网络宣传等等的渠道进行招募。

第三、找到代理进行适当的培训,让他们快速成长,帮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让他们赚到钱,他们自然也会介绍身边的人也来代理。这样组织就越做越大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

热点提要

网站地图 (共183个专题68389篇文章)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