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期限?
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期限是三个月。
二、听证到执行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三日即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享有听证权的时间期限。 所谓听证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在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下,由当事人、调查取证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就被指控的事实和 适用法律等有关问题进行陈述、质问、辩证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工作程序,听证是相对人的一项权利。 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民主听证制度,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辩解和反驳,为当事人充分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提供了程序上的条件,其适用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兼听则明”,防止执法人员主观臆断、滥用职权;有助于行政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减少和防止行政处罚过错,从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但在实际工作中享有听证权的当事人有时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其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当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时,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 二、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要求听证,但根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三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行使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时,不等到三日期限终结,而立即进入下一程序,直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其中有一个细节问题,即《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这说明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期限为三日,且只要在三日内提出申请 即可,当时放弃并不代表三日期限的终结,当事人仍可以在三日内申请举行听证,所以行政机关不能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后不等三日期限终结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那是违反听证程序的。 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主动放弃申请举行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不能错误的认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即表示其申请举行听证的三日期限终结,而立即进入下一程序,直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反悔,且在三日期限内申请举行听证,或以未保证其申请举行听证的时间期限为理由,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就会给行政机关带来不利,进而导致复议失败或行政诉讼败诉。因此,听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时间期限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因当事人放弃听证而自动终结,行政机关必须从时间期限上保证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公安分局隶属的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派出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打架斗殴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负担医疗费用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对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其隶属的市公安局承办。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交警大队隶属交警支队的,由交警支队承办,交警大队隶属县级公安机关的,由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承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民事执行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
四、执行监督程序的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什么是执行监督程序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五、仲裁执行流程及期限?
法律分析:仲裁流程需要一般一个月左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六、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
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的重要性
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是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法律工具。它为法律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正。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以及其对社会和法律实践的影响。
首先,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有助于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法律的语言通常是相对抽象和晦涩的,容易引起不同的理解和解释。通过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法律执行机构和法官能够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款的含义,从而保证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公正执行。这有助于防止不同地区或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问题作出不一致的裁决,进而增强了法律的权威和可信度。
其次,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法律问题和争议不断涌现。通过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法律执行机构和法官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并将其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中。这样可以确保法律的及时实施和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第三,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对于法律的发展和完善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法律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其内容和范围会随着社会变革和法律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扩展和细化。通过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法律执行机构和法官能够为新兴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填补法律空白,完善法律体系。这促进了法律的不断进步和适应性,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
此外,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还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和纠纷,例如劳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通过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公民可以获得权威解释和指导,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总之,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确保了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提供了法律实践的明确指导,推动了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工作者和公民,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参照执行的法律解释的价值和重要性,并积极借助其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应有的保障。
七、提执行异议的有期限吗?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八、法院终结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申请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法院会立即予以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九、有保全的执行案件结案期限?
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十、对照执行的权威解释?
法律规则有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际中,可以省略一个要件。三要素是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参照执行一般应该是法律后果中的内容,是指一项法律规则中,省去了法律后果,参照其他条款处罚。刑法中很常见,如刑法140条与148条之间的关系,148条就有规定,具体记不清了,你查一下。或者是在妨碍公务罪中,如果造成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参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处罚。
法院审理中,司法解释是参照执行还是依照
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
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
什么叫参照执行
法律规则有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际中,可以省略一个要件。
三要素是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参照执行一般应该是法律后果中的内容,是指一项法律规则中,省去了法律后果,参照其他条款处罚。
刑法中很常见,如刑法140条与148条之间的关系,148条就有规定,具体记不清了,你查一下。或者是在妨碍公务罪中,如果造成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参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处罚。
法律上参照执行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若没有规定根据其法律规定的精神 执行。
这是执行的掌握问题,有时掌握的意思会有一定偏差。
参照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则有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实际中,可以省略一个要件。
三要素是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参照执行一般应该是法律后果中的内容,是指一项法律规则中,省去了法律后果,参照其他条款处罚。
刑法中很常见,如刑法140条与148条之间的关系,148条就有规定,具体记不清了,你查一下。或者是在妨碍公务罪中,如果造成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参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处罚。
参照执行和遵照执行有什么区别?
没错,B也正确,但在公文里没有这样表述的
举个例子,法院判决里会写判决死刑,但不能写判决杀头。
遵照执行和参照执行对执行文件时有什么区别
文中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遵照是全部,参照是部分
法律上参照执行是什么意思求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若没有规定根据其法律规定的精神 执行。
这是执行的掌握问题,有时掌握的意思会有一定偏差。
请准确解释法律术语的“参照执行”。
参照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采取措施执行,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但是要参照明文规定的!
参照执行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参照执行,即可以依此执行,也可以不依此执行。
但是,不依此执行的话,要有充分的理由(如与其他法律有冲突或者违反上位法的阀定或者有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等情况)。如果没有,那就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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