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收储出让流程?
一、土地部门征收、收储、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国土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市国土局组织勘测定界,权属调查、附属物清点、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拟定“一书四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省政府或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待上级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实施土地征收。
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规划局报送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三、土地出让(招拍挂、协议)、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国土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市国土局拟定出让方案,经国土局集体会审确定出让方式及出让金数额,报市政府审批后,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
四、项目核准、环评
审批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分别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市发改委核发项目核准通知,市环保局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签订出让合同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流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拍卖成效确认书,到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
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规划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国土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规划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工程施工招投标
审批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招投标相关材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投标公告,组织开展工程施工招投标。
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住建局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市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一、规划部门放、验线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向市规划局提交放、验线申请表,市规划局组织测绘部门对项目建设现场建筑物定点放线,然后出具放线报告;施工期间对项目单位建筑物定点验线。
十二、工程质量监督
审批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住建局(质监站)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市住建局(质监站)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十三、竣工综合验收
审批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局、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
具体流程: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十四、确权发证
审批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住建局(房管局)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市住建局(房管局)对项目进行实际建筑物进行勘查、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结合相关部门的竣工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批、发证。
二、闲置土地收储办法?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三、收储土地与储备土地的区别?
土地收储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四、2021年土地收储流程?
1:2021年土地收储流程如下
2:(1)县级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拟收储土地权委托国家认可的测量和评估公司开展评估并出具收储金额的评估报告。(2)县级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按评估价格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请示并取得同意价格批复(3)签订收储协议书(4)土地移交给县级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3:土地收储流程由于项目基本情况不同,收储流程也不尽相同。
五、土地收储什么意思?
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六、土地收储和征收区别?
一、土地收储:
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土地征收:
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七、土地收储成本怎么算?
土地储备成本,是指开发一定数量土地,达到可供出让状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办理各项报批手续费用。包括申报规划许可所需河道蓝线划示费用、勘测定界费用、图纸费用及重点项目预评估费用等。
2、征地补偿费及有关税费。若储备地块涉及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必须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向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关的征地补偿费和征地税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
3、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入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入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
4、市政配套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平整费、电力配套费、电讯配套费、给排水配套费等。
5、其他费用。包括已储备土地管理费、贷款利息、法定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土地收储是公共利益吗?
国有土地不得以收储方式违法强制征收土地,关注了解更多!
2018年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但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如果需要征收,那么必须按照法定征收流程来进行,并合理补偿。
国有土地不得以收储方式违法强制征收土地
由此可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对于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界定中,并不包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获得的土地。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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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储备不属于公共利益,应平等协商,争取丰厚补偿
土地储备显然不属于这几种情形,也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对土地储备进行规定,更没有明确其属于公共利益,进行土地储备原则上不能通过征收的方式,只能采取购买、置换等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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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征收方显然不能以土地储备为由进行房屋征收。即便有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仍不能以土地储备为名进行征收土地储备机构是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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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有土地收储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十、土地收储中心是干啥的?
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购征用、储备开发、拆迁安置和招商出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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