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是对体制的根本性改革
改革不是对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是对"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但改革不是对"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改革作为一次新的革命,不是也不允许否定和抛弃我们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二、房产税对商业公寓的影响?
房产税越高,商业公寓越不好卖。它们成正相关关系。
三、医保改革对社会的影响?
(1)或会导致医院门诊人满为患,许多小病需要购药的人员都往医院挤、占用医疗资源。大家知道全国1.3亿城镇退休职工中,企业退休职工大约为1.1亿、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约2030万,而多数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并不高,原本医保个人账户每月返款不少人有一两百元甚至三四百元,但是本轮改革之后、许多退休人员表示医保每月返款降低了60%甚至更多,但是养老金是多数退休人员的唯一收入、本身不算高,所以只好想办法应对。
比如之前可以在药店刷卡买药的,可能就会想办法去挂号看门诊,然后看病拿药走报销,毕竟要省钱嘛,这是人之常情,但是这样可能会导致医院门诊人满为患、许多本来不需要去医院的也都往医院挤。
不仅增加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麻烦、而且自己还要额外付挂号费、交通费等,但是我们知道每天排班的医生都是有限的,这样就会明显占用公共医疗资源,而且药店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也将面临着营收缩水,这是第1个弊端。
(2)会增加退休人员日常购药的经济负担、全年购药的自费部分开支变大了。这也是各位上班族和退休人员在1月份“吐槽”最多的一点,比如有退休人员表示之前每月医保返款200多、现在变成了80元,少了一大半了,原来是全年医保返款总额能够达到200×12=2400元,也基本花光了,但是现在一年只有960元。
这就意味着需要自己额外多支付1440元每年——这种情况目前非常普遍,这可能对于身体健壮的年轻上班族比较少去医院的人来说,影响不明显,但是对于退休老人,尤其是身体不太好、年龄65岁以上、养老金又在4000元以下的人来说,经济压力就明显变大了。我们接着看第3个。
(3)会让养老金低的退休人员心理上产生一定的焦虑。接着上面说,这个焦虑不一定是经济开支方面的,更多的是比如在药店舍不得自己掏钱买药,去医院的话对于年轻人来说可能很简单,但是上了年纪、超过60岁了,可能不会打车、还要坐公交车十分不方便,很多老人还晕车,有些地方医院距离还比较远、比如要跑到几十公里外的县城去,而且在手机上挂号、预约门诊医生,年轻人操作起来比较擅长,但是对于老人来说可能就是一个大难题了,所以还需要麻烦子女帮忙,但是有些子女又不在身边,所以某种程度上让部分退休人员变得相当不方便
四、资质改革对中介的影响?
资质改革后,在办理资质时就少了寻租的空间,自然中介就少了。
五、中央对供热改革的规定?
规定一: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属地负责,保证质量,保障民生,节能环保,稳定安全的原则。
规定二:应当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供热管理协调机制
规定三: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有计划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规定四: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方法。
六、医保改革对药店的影响?
医保改革对药店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原来在药店购药和到医院购药没有区别,都是从个人帐户扣款,医改后去医院购药可以按比例报销一部分,而药店不能报销。
七、社保改革对个人的影响?
通常我们说的税后工资,不仅指在税前收入中扣除个税,还要扣除一定的社保支出。社保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今年社保改革主要影响是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降,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降低,生育险并入医疗险。
八、医保改革对农民的影响?
总的说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将门诊纳入医保,解决“小病也能报销”的问题;
二是医保中个人账户的钱减少了,主要是把单位或企业缴纳进个人账户里的部分并入到统筹里,用来解决“门诊报销”的问题;
三是家庭成员可以共用
九、1950年土地改革的文件?
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同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到1952年底,除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2、中国成立后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是1949年9月29日14点15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十、2021年教育全面改革的文件?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将其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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