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流程?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内容单独列为独立一节,并在此节中系统规定了征收土地流程,如果发现在任一环节存在违法情况,被征收人均可以采取救济措施。以下为征收土地流程。
一、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1、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发布主体、发布条件、公告内容、公告方式及其对于被征收人的法律后果;
新规定确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条件是:需要征收的土地需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新规确定了土地预征收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那么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会对被征收人产生什么影响?公告明确界定了抢栽抢建的时间点,对于违反规定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发布预征收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的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3、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新规确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安置补偿方案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另外,法律规定了对于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听证的情况,即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4、法律规定,在完成上面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征收土地批准流程
新规确定在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才可以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三、征收土地后期工作
1、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地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公告发布内容: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新规增加了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协议的,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此外,结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阻挠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土地征收款如何分配?
您好,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三、政府征收土地期限?
征用和征收是两个概念,如果是征用的话应该有征用协议,看什么时候换给你们,如果是征收的话那就是一次性补偿了,由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其期限是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70年。住宅用地可以说是永久的 。物权法有相关规定,如果拆迁的话给补偿。
四、土地征收的条件?
土地征收需满足什么条件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定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
现行《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以上立法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新的土地管理法 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没有界定,给我们具体适用法律造成了困难。但是没有延续旧的土地管理法第21条的提法,这说明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也较之以前更为审慎。
2、合理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律制度中最核心的条件。
国家基于主权者地位,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可以强制性地取得特定主体的财产权,相对人负有容忍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财产权可以任意被侵害。如果将为社会 公共福利而造成的损失转嫁由特定人承担却不给予合理补偿,无异于对私权的肆意侵夺,对权利人极为不公平。因此,对被征收土地者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对 土地的实物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转换为财产权价值形态,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
五、土地征收条例?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是指1982年5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同日起施行。共33条。该法是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而制定。主要内容有:
(1)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批准。
(2)征用土地的程序。需经申请选址,协商征地数量的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划拨土地四个阶段。
(3)各项补偿费的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4)安置补助费标准。包括征用耕地、征用园地、鱼塘、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5)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挪用或占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并处罚款。在征地中,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可见,法定的征收补偿就包括这三个方面;
同时,《征补条例》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奖励金并非人人可得,它只奖励按期签约、尽早搬迁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面对高额奖励金时,不必忐忑、着急,要有自己的思考判断。房屋征收应当“拆一还一,保证居住”。
所以,被征收人要判断征收补偿部分是否符合“不低于被征收人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法定条件。如果奖励金能在此基础上使生活条件略有提升,我们再考虑拿这笔奖励。
此外,被征收人有权在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之间进行选择。无论什么类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都应留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空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针对集体土地的法定征地补偿有三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这三项费用并非全部给到被征收人口袋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地方的具体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遵循“是谁的就给谁”的原则,直接支付给地上物的权利人。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要区分情况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或者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分配、发放或用于其他安置目的。
总之,这两项费用最终必须落实到被征地农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无关用途。
七、征收土地由谁批准?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制,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占地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应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另外,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补偿。那么征收国有土地的决定权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开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其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因此对国有土地的征收,征收地的市、县级政府即有决定权限。
八、土地房屋征收流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可知,征收项目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具体来讲分为以下步骤:
1.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的作出与公布
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政府应当及时对征收补偿方案、公民行政复议权、公民行政诉讼权等予以公告,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
2.征收补偿的范围、方式
补偿范围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拆迁奖励。
在补偿方式方面,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
3.补偿协议的签订
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达成合议后,双方应当签订补偿协议,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内容。签署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协议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签订协议后,双方应就约定内容履行,被拆迁人需如约腾空房屋并交由征收部门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九、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重要性和实施原则
土地征收是国家发展进步的需要,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因此,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重要性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土地征收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和发展。一个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参与土地征收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此外,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也是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公开透明的征收补偿方案,可以减少不合理的征收行为,增强社会的信任度和对政府的认可度,避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实施原则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补偿方案的公平合理,维护农民的利益。以下是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应当遵循的原则:
- 公平合理原则: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平合理,保持对农民利益的最大程度保护。补偿标准应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充分考虑土地利用、产出和开发潜力等因素,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 保障权益原则: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补偿方式应灵活多样,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其长期发展利益。
- 参与决策原则: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应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阶段形成多方共识。农民应当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和评估,确保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法律法规原则: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依法进行,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补偿标准和程序应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征收项目进行具体制定,但应包括以下方面:
- 补偿标准:明确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式,确保补偿金额公平合理。
- 补偿方式:确定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包括一次性补偿和分期付款等方式。
- 安置安居:对于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农民,应制定合理的搬迁安置方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 就业培训:为因土地征收而丧失耕地的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转型发展。
- 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土地征收后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总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对于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公平公正,为农民的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十、土地征收方案
土地征收方案:有效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应和利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土地征收方案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应运而生。土地征收方案是指政府为了实施公益事业或改善土地利用状况,以补偿的方式征收土地,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和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方案的背景
土地征收过程中,公平合理地补偿农民成为发展土地征收方案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土地资源供应与城市建设的需求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矛盾。为此,政府加大了土地征收力度,以满足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然而,在实施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由于补偿机制不健全、征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土地征收方案的意义
土地征收方案在城市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征收方案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城市发展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其次,通过合理的补偿机制和安置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最后,土地征收方案还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市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
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农民和相关部门的合作。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征收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征收程序,提高征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其次,政府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征收方案的认知和理解。最后,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土地征收方案的影响
土地征收方案对各方面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对农民来说,土地征收方案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土地资源,需要重新安置和选择其他的收入来源。其次,对城市来说,土地征收方案能够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繁荣。最后,对经济来说,土地征收方案能够推动城市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带动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方案作为一种有效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供应和利用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征收方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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